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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8 10:26 浏览次数:

2022年,县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县政府信息中心工作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公开要求,突出重点,对司法行政系统产生的各类政府信息,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要求,进行了全面公开公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落实主动公开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对2022年司法行政系统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的33条。

(二)依申请公开。坚持依申请公开促政务信息公开。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务事项,落实全面公开制度。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严格政务信息管理。坚持信息依法公开,严把信息保密审查关。一是严格公文属性界定,严把审核关,对每件需要公开的公文,全部进行政策解读;二是规范政府信息要素,对政府信息到档案之间的转换规范、保存良好,做到内容更充实、时间更及时、重点更突出。对需要公开公示的政务信息,先由信息公开主管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再报主管领导进行把关,后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未开通新浪微博,未开设微信公众号,在政府网站设立法治麟游栏目,全年发布工作信息46条,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有力的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

(五)监督保障:健全责任管理和社会评议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对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或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建议提案情况。2022年,承办政协麟游县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1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回复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一是信息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内部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和加强。三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023年我局将从以下方面作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逐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我局将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公开内容,更准确地把握重点,进一步扩展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各类事项的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深度,并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