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县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县政府信息中心工作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公开要求,突出重点,对司法行政系统产生的各类政府信息,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要求,进行了全面公开公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落实主动公开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对2022年司法行政系统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的33条。
(二)依申请公开。坚持依申请公开促政务信息公开。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务事项,落实全面公开制度。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严格政务信息管理。坚持信息依法公开,严把信息保密审查关。一是严格公文属性界定,严把审核关,对每件需要公开的公文,全部进行政策解读;二是规范政府信息要素,对政府信息到档案之间的转换规范、保存良好,做到内容更充实、时间更及时、重点更突出。对需要公开公示的政务信息,先由信息公开主管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再报主管领导进行把关,后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未开通新浪微博,未开设微信公众号,在政府网站设立法治麟游栏目,全年发布工作信息46条,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有力的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
(五)监督保障:健全责任管理和社会评议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对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或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建议提案情况。2022年,承办政协麟游县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1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回复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 ||
行政强制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一是信息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内部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和加强。三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023年我局将从以下方面作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逐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我局将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公开内容,更准确地把握重点,进一步扩展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各类事项的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深度,并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