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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7 08:48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住建局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县住建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完善工作流程,2022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信息42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县住建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已按要求向申请人按期办理回复,未引发群众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建立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制定印发了《县住建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了信息采集、审核、保密、公开等各项流程,确保县住建局信息公开准确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公开栏、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工作信息。同时在县住建局院内设立政务公开栏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张贴公开群众较为关心的事项。

(五)监督保障情况。按照政务信息公开为民服务、实事求是的原则,县住建局设立公开意见建议邮箱(linyoucj@126.com)和电话(0917-7962107),收集社会各界反馈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建议提案情况。2022年县住建局承办提案25条,包括承办人大提案6条,承办政协提案19条(其中主办14件,协办5件)。截至目前承办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依规定公开,承办提案见面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6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县住建局不断加大政务公开服务工作力度,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政务公开内容全面性不够、政策解读力度不够等问题,与当前全面依法行政、深化职能转变的要求和社会公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下一步,县住建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各级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总结研究,查漏补缺,不断改进创新,持续提升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一是保证公开内容全面。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二是提升政策解读力度。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解读,及时公开,满足公众期待。三是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便于更多公众了解公开信息基本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