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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6 15:40 浏览次数:

2022年,县教体局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教体系统实际,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公开形式,严格公开程序,对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工作信息积极主动公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根据相关要求,由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建立了严格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及时将群众关心关注的招生入学、职称评审、学生资助、惠民政策、教师招聘、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等情况及时、主动进行公开公示。2022年通过麟游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公开政府信息6条;通过陕西政府采购网公开招标、采购信息42条;通过各类网站发布工作信息206条。信息公开做到了主动、及时、全面。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2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通过人工核查,督促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股室、教育单位按规定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政策法规等信息。同时,安排专人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的信息量、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等进行核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三种渠道开展。一是在麟游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信息专栏及相关网站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二是在我局政务公开宣传栏进行纸质公开;三是在我局办公室提供咨询、查阅。

(五)监督保障机制。在上级信息公开工作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我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麟游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六)“建议提案”栏目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2年,县教体局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提案建议办理情况复函9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纠正

结果

审结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不够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够灵活,途径比较单一。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具体承办人员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和培训,规范依法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创造条件,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