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要求,现将2022年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结合我局职能,围绕政策落实、机构简介、人事变动、财政资金、发展规划等重点领域积极主动公开,回应社会关切,聚焦社会和群众关心问题,及时解说政策,答疑解惑,2022年度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主动推进政务信息公开89条。其中,办理林木种苗检疫许可45条,林业行政处罚44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未收到有关依申请公开内容,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政务信息公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制度。畅通公开渠道,强化监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扎实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展示全县林业发展成效,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五)监督保障。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建立信息公开领导审批责任制,确定由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各股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发布者为审查责任人,分解细化工作,责任到人,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六)提案议案的办理情况。2022年办理落实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3件,办理落实政协麟游县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协委员会提案8件,满意率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4 | ||
行政强制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企业 | 机构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尚未真正确立,公开政府信息呈现出“挤牙膏”式的情形;二是栏目建设不够完善,内容不够充实,覆盖面有待提高。三是公开的主动性和创新性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二是不断完善栏目建设,加大公开的力度,使公开内容与方式多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