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麟游县林业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6 15:19 浏览次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要求,现将2022年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结合我局职能,围绕政策落实、机构简介、人事变动、财政资金、发展规划等重点领域积极主动公开,回应社会关切,聚焦社会和群众关心问题,及时解说政策,答疑解惑,2022年度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主动推进政务信息公开89条。其中,办理林木种苗检疫许可45条,林业行政处罚44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未收到有关依申请公开内容,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政务信息公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制度。畅通公开渠道,强化监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扎实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展示全县林业发展成效,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五)监督保障。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建立信息公开领导审批责任制,确定由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各股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发布者为审查责任人,分解细化工作,责任到人,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六)提案议案的办理情况。2022年办理落实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3件,办理落实政协麟游县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协委员会提案8件,满意率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4

行政强制

/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纠正

结果

审结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尚未真正确立,公开政府信息呈现出“挤牙膏”式的情形;二是栏目建设不够完善,内容不够充实,覆盖面有待提高。三是公开的主动性和创新性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二是不断完善栏目建设,加大公开的力度,使公开内容与方式多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