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麟游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紧紧围绕《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要求,切实加强公安机关信息管理,丰富完善平台建设,强化监督保障,持续推进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在县政府信息门户网主动公开县公安局基本信息、单位职能、单位领导、机构设置等信息;上报机构概况信息1条;报送政务信息198条;回复12345市民热线及县长信箱投诉留言49条,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县公安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县公安局上网公开的文件、动态信息均由专人进行初核,单位负责人复核,局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上网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麟游县公安局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工作原则、任务分工和规范要求,确保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及政务新媒体规范安全运行。
(五)监督保障:坚持每季度对政务公开工作及新媒体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纠正相关问题;定期召开业务培训会,提高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建议提案”: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5件、县十届政协一次会议委员提案1件,及时进行了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32 | ||
行政强制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企业 | 机构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县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工作效率不高,一些急需发布的信息有延迟的现象;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发挥工作成效不充分。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的重要举措来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提升公开内容上下功夫,在提高公开效率上做文章,努力增强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