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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6 10:2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麟游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紧紧围绕《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要求,切实加强公安机关信息管理,丰富完善平台建设,强化监督保障,持续推进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在县政府信息门户网主动公开县公安局基本信息、单位职能、单位领导、机构设置等信息;上报机构概况信息1条;报送政务信息198条;回复12345市民热线及县长信箱投诉留言49条,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县公安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县公安局上网公开的文件、动态信息均由专人进行初核,单位负责人复核,局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上网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麟游县公安局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工作原则、任务分工和规范要求,确保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及政务新媒体规范安全运行。

(五)监督保障:坚持每季度对政务公开工作及新媒体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纠正相关问题;定期召开业务培训会,提高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建议提案”: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5件、县十届政协一次会议委员提案1件,及时进行了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2

行政强制

/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纠正

结果

审结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县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工作效率不高,一些急需发布的信息有延迟的现象;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发挥工作成效不充分。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的重要举措来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提升公开内容上下功夫,在提高公开效率上做文章,努力增强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