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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3 10:4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要求(以下简称《条例》),结合麟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际工作情况,现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县政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严格信息公开程序,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主动公开事项清单、服务内容、办事指南、工作进展等事项,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一)主动公开

一是按照“五公开”步骤并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1条。二是编制并公布《麟游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三是扎实抓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全部纳入解读范围,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部署、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无。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明确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加大对政务信息的过滤、审核工作,丰富政务信息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信息的内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大厅各窗口设立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通过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政府信息发布专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为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各股室负责人。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所涉及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版块落实了专人负责,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明显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不够丰富,难以客观全面反映行政审批领域政策及动态,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信息报送人员业务能力和经验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点工作,切实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持续、规范、有序开展;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除公开工作动态类信息外,加强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三是落实责任,及时下发文件,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文件精神,准确理解掌握《条例》要求,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