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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草案

发布时间: 2022-09-19 14:38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9〕1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探索推进“标准地”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3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宝政办〔202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为突破口,以提高服务效能、压减审批时限为目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审批流程再造,探索建立“政府政策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服务并重”的投资审批管理模式,打造“审批少、流程优、效率高、服务好”的投资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二、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以“标准地”供地的备案类工业项目参照执行。

三、主要内容

推行区域综合评估。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制度,扩大区域评估覆盖面,制定区域评估事项审批负面清单(见附件1.2)。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的原则,除负面清单外,对落户在已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项目,不再实行单独项目评估,或依法依规简化审批流程。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投资项目节能评价、生态环境、压覆矿、地质灾害、水土保持、地震、文物保护等7项列入企业承诺事项,集合多个地块打包进行审批,减少后期论证、调整时间。在项目责任单位取得土地后,按标准直接进入方案设计,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二)明确承诺事项清单。根据区域评估推进情况和审批制度改革进程,按照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增加承诺事项的原则,统一制定并公布《企业承诺事项清单》(见附件3),并适时进行修订。对已列入《企业承诺事项清单》的,在企业按要求作出承诺后,审批部门直接予以审批。

(三)明确承诺事项内容。各有关审批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精简、规范、实用的原则,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明确企业承诺事项和应当遵照执行的标准、技术规范及相应的监管验收要求、企业承诺效力、不履行承诺的惩戒措施等,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见附件4),明确企业承诺内容。各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反馈企业。

(四)明确承诺事项公示。对拟纳入承诺制改革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提供项目报告书、总平布置图和方案设计图等项目资料,用于审批部门审查和确定告知承诺内容。企业签订《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作出承诺后,项目正式纳入承诺制实施范围,企业即可依法依规自主开展项目设计等工作。承诺制事项确定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麟游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个月。

(五)明确承诺制审管分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由审批部门商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关承诺要求及承诺书格式文本,企业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后果,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当场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并将结果推送至监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审批部门在审批后2个月内对企业履诺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的违反承诺情形,严格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推送至信用监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形成信用管理闭环。

(六)开展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围绕让企业“省心、省时、省钱”目标,升级项目代办代跑“保姆式服务”打造企业投资项目全方位、全流程服务的“项目负责制”。优化咨询、收文、出件三个环节,实现“一窗简办”。 提供事前谋划、事中代办、事后服务,实现“专业代办”。建立项目跟踪服务台账,每个项目明确跟踪服务专人,负责协调指导,运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宝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项目全流程、多部门的“在线通办”。依托“宝鸡市中介超市”指导企业网上竞价,确定中介机构、提供代办服务,逐步实现“中介快办”。

(七)优化环评办理程序。在“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基础上,建立《“标准地”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见附件5),对符合要求和环境准入标准的项目,纳入承诺制审批。项目在开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环评文件等相关信息,并向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对申报材料齐全、形式规范的建设项目,县生态环境局在收到申请后,可不经评估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对符合告知承诺或简化要求的项目,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污染防治有关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申请人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的,县生态环境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八)优化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实行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行办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社会投资风险较低的项目,企业在取得土地手续、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后,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企业承诺,直接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行办理,企业在获得土地手续,办理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施工图审查,明确五方责任主体、承诺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且建设资金落实后,县行政审批局即可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强化监管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各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内容做好项目监管。规划部门重点监管企业是否按照标准规范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住建部门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依法依规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标准规范组织施工等。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林业、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各自领域项目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按照承诺条件和标准规范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经开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协调落实推进机制,优化完善操作流程,扎实推进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配套措施,落实承诺事项监管方案,细化办事指南、操作方法和相关技术导则,主动做好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

(二)强化监测督导。各有关审批部门要加强对承诺制改革实施情况的监测分析、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加强风险防控。探索建立承诺制改革落实情况检查评估制度,确保项目审批合法性。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专题培训和业务指导,大力宣传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及成效,复制推广典型案例。要灵活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改革政策,及时回应企业关切,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附件:1.投资项目能评审批负面清单

2.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负面清单

3.企业承诺事项清单

4.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试行)

5.“标准地”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

附件1

投资项目节能审批负面清单

1.国家及地方明令限制、禁止、淘汰的投资项目。

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八大高耗能行业投资项目。

3.涉及煤炭消耗量的投资项目。

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本地区限制能耗的投资项目。

5.年综合能耗1000吨(含)标准煤以上或者年度用电在50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项目。

附件2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负面清单

1.穿堤、破堤、占用行洪河道等影响区域防洪安全的项目。 

2.耗水量产品超过行业用水定额的项目。

3.累计取水量达到区域洪水影响综合评价核定用水总量的项目。

4.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需新设置入河排污口的项目。

5.按照规定由市级以上水利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附件3

企业承诺制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单位

监管单位

备注

1

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县文旅局

县文旅局


2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水利局

除附件2清单外项目

3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林业局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县生态环境局

县生态环境局

附件5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

5

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

县行政审批局

县住建局(地震局)


6

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县委政法委

县委政法委


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除附件2清单外项目

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


9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县发改局

县发改局

除附件1清单外项目

10

取水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除附件2清单外项目

1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


12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住建局


1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住建局


附件4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试行)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申请人(法人)单位名称: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证号:                             

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文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审批部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注:此首页由双方各自填写相关信息,后附相应的行政审批告知文本及承诺书文本

审批机关告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9〕11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宝政办〔2021〕9号)精神,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项目审批事项依据为:……

…(由审批单位根据所受理事项依法填写)

二、受理范围和条件

(一)受理范围……

…(由审批单位根据所受理事项依法填写)

(二)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2.申请事项依法属于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该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三、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

 (二)..........................;

(三)..........................;

(四)..........................。

四、已提交的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材料,申请人已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在         日前提交。

¨在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时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做出承诺的,在收到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审批部门将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审批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审批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审批部门和监督部门,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审批部门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本县域内申请项目,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 请 承 诺 

申请人就申请的项目审批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2)已经知悉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3)能够符合审批部门告知的申请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并按照规定接受后续核查

(4)对于约定需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5)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所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6)所作承诺是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         审批部门:        监管部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监管、审批部门和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5

“标准地”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

序号

管控类型

准入要求

1

空间布局管控

1.《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项目禁止入区;国家明令淘汰、削减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禁止入区;其他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禁止的项目禁止入区

2.列入《陕西省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中禁止建设的产业。

3.“标准地”内不得建设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和危险化学品集中仓储。

4.利用新工艺、新技术积极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推广应用力度;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5.严格执行“标准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落实环评各项措施。

2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控制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特别是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2.所有入驻“标准地”企业环保设施满足行业规范,环保设施规范运行,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3.“标准地”新增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实行总量控制目标。

3

环境风险防控

1.推行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推进“标准地”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

2.入驻“标准地”企业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满足环境风险管控要求。

3.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规范“标准地”入驻用地项目管理,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入驻项目质量,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项目入驻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项目建设内容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越地界线占用土地。

备注:省、市审批的报告书(表)项目不在本次承诺制审批范围;“两高”项目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两高”项目类别和环境审批范围的通知》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