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广大人民群众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为进一步从严从紧从细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告知如下:
一、广大市民要自觉养成进入公共场所主动测体温、扫场所码、亮行程码、戴口罩等良好习惯,阻碍或拒不配合扫码、亮码、查验核酸等执行防疫措施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各经营性单位、公共场所在入口处要张贴“场所码”,落实专人负责扫码、查健康码、查行程卡、查验核酸检测证明,进入人员(包括经营单位、店铺员工)未经“一扫三查”,一律不得进入。
三、各行业监管单位对“一扫三查”等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场所,首次发现给予警告,二次发现停业整顿。对阻碍、拒绝国家公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公交车、出租车司机等须严格落实车辆消毒、核酸检测、规范佩戴口罩、“一扫三查”等疫情防控措施,并督促乘客全程佩戴口罩。
五、伪造、变造健康场所码进入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引起病毒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麟游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