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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规范和加强“两病”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发布时间: 2022-07-18 08:41 浏览次数:

为建立健全“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切实提升我县“两病”、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规划管理水平,助力我市创建全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规范和加强“两病”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22〕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以“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为契机,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全面提升我县“两病”、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政策落实。严格执行市政府制定的保障标准,确保标准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提高我县“两病”、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减轻群众“两病”、慢性病就医负担,促进民生保障更加健全完善。

2.提升服务能力。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措施,优化窗口服务,创新业务办理方式,完善县镇村三级医保服务网络建设,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精准医保经办服务,确保群众“只跑一次”。

3.坚持高标准推进。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学习其他县区好经验、好做法,对照创建指标,积极谋划,边试边行,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医保服务工作。

(三)总体目标

持续深化医保用药制度改革,拓展创新内容,以全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创建要求为标准,补短板、强弱项,统筹推进我县“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升。2022年12月底前,实现县域内“两病”、慢性病患者“申请不出户,购药不出村”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医防融合。基层家庭医生要为签约“两病”、慢性病患者提供综合性医防服务,将健康档案管理、慢病筛查随访、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与临床治疗服务整合开展,强化对“两病”、慢性病认定和诊疗服务工作的监管,着力提升“两病”、慢性病患者政策知晓率、规范化管理率和合理用药率,稳步提升患者健康水平。镇卫生院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诊疗服务的同时,加大对村(社区)卫生室的指导力度,积极支持村(社区)卫生室参与“两病”、慢性病初级诊治、备药、开方、取药和配送服务,满足群众就近用药需求。(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规范经办管理。优化调整“两病”、慢性病经办职能,加强县、镇、村三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人员力量,落实“两病”、慢性病筛查、评审、结算、管理、上门鉴定送药、政策宣传、药品信息公布和部分审核监控,逐步实现“两病”、慢性病门诊医药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便捷化。创新对门诊慢性病专家库医师、医药机构及慢性病患者监管模式,加快推进门诊用药保障服务事项下沉到镇、村(社区)和定点零售药店,打通医疗保障服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落实待遇保障。严格落实“两病”、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确保“两病”、慢性病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

达到50%和70%以上,并按照政策规定逐步扩大慢性病门诊保障范围,发挥医保促进慢性病早诊、早治和预防作用。(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四)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充分发挥医保新系统平台优势,应用“两病”、慢性病数据整合资源,加快推进门诊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充分运用大数据,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五)加强药品配备和使用。积极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临床需要,优先配备使用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和医保目录内药品,对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具体负责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业务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规范操作流程,确保“两病”、慢性病门诊患者药品开得出、用得上。对病情稳定的“两病”、慢性病患者在确保用药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开具长期处方,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积极做好“两病”、慢性病门诊用药一致性评价和流通、配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两病”、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健全机制,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医保部门牵头、财政、卫健、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努力推进我县“两病”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第三方经办服务和全县门诊信息服务平台维护费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县卫健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两病”、慢性病患者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和公共卫生信息平台与门诊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对接及信息实时共享工作,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开展“两病”、慢性病防治健康绩效分析评价;县医保局负责“两病”、慢性病门诊待遇政策调整、年度考核和清算,加快完善“两病”、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引导基层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和医保目录内药品。

(三)营造积极氛围。各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参保患者合理预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扎实推进“两病”、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各项政策在我县落地落实,进一步推动全县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