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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麟游县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草案)

发布时间: 2022-07-10 16:33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稳增长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消费促进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加速商业回暖、保障实体经济平稳运行,计划开展麟游县政府电子消费券场景类促消费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活动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原则,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发放消费券,夯实“能消费”的基础,完善“敢消费”的保障,营造“愿消费”的场景,拉动消费提质增效,提升消费品质和消费活力。

二、活动时间

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三、消费券类别

(一)汽车补贴电子消费券(二)家电家居家装电子消费券(三)大型商场百货电子消费券(四)餐饮、商超便利店电子消费券(五)成品油电子消费券

四、资金安排

申请县级财政80万元作为电子消费券,每轮电子消费券发放周期内未领取或领取后未核销的电子消费券对应金额,将在该活动结束后自动回至营销活动资金池、用于后续轮次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

五、发放对象

云闪付APP手机GPS定位在麟游县的消费者。

六、适用范围

在企业自愿报名基础上,审核推荐全县汽车、家电家居家装、餐饮、商场超市、便利店、成品油等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单位),参与企业以限上商贸企业为主,视情可动态调整。

七、发放方式

(一)县商务局委托银联陕西分公司通过“云闪付”APP、中国银联汽车消费补贴平台形式发放电子消费券及购车补贴。

(二)消费者在活动规定时间内:

1.通过“云闪付”APP领取多种类型电子消费券;

2.通过线下参与商户店内海报扫码申领。

(三)每周期内以一个重点类型为主,按不同类型消费券确定核销时间和每人限领次数。

八、时间安排

第一轮:7月1日-9月30日(以汽车消费券为重点,配比一定数量的餐饮、百货、商超便利店消费券)

1.发放汽车补贴电子消费券(7月1日上线,上传相关购车凭证、在线申领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

2.发放餐饮、百货、商超便利店电子消费券(7月1日上线)

第二轮:10月1日-12月31日(以家电家居家装为重点,配比一定数量的餐饮、百货、商超便利店消费券)

1.发放家电家居家装电子消费券(10月1日上线)。

2.发放餐饮、百货、商超便利店电子消费券(10月1日上线)。

九、补贴标准

(一)汽车购车补贴:购车发票金额在6万元(含)以上10万元(含)及以下,补贴1000元/辆;购车发票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20万元(含)及以下,补贴2000元/辆;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3000元/辆。

(二)家电家居家装消费券:50元面值消费券:满1000元立减50元;200元面值消费券:满3000元立减200元。

(三)大型商场百货消费券:50元面值消费券:满300元立减50元。

(四)餐饮、商超便利店消费券:5元面值消费券:满50元立减5元;20元面值消费券:满200元立减20元。

(五)成品油消费券:20元面值消费券:满200元立减20元;30元面值消费券:满300元立减30元。

十、使用规则

(一)到店消费时,通过“云闪付”APP扫码支付,市民在付款时,满足满减条件,自动核销电子消费券(汽车补贴除外,按照申请顺序,先到先得)。

(二)每笔消费限用一张电子消费券、消费券不找零、不重复使用、不叠加使用。

(三)参与电子消费券活动企业不支付任何费用,不附加任何条件、商户货款流程和到账时间不同。

(四)电子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有效期内未核销的电子消费券由平台统一回收。

(五)电子消费券同时兼容企业的其它打折让利活动。

十一、监督管理

(一)县工信局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签署电子消费券发放合作协议,委托中国银联陕西分公司承担此次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协议签订后,按时限要求将活动资金预算拨至中国银联陕西分公司政府券营销专用账户。

(二)活动执行时,中国银联陕西分公司在每次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的发放、承兑等相关数据报县工信局、县政府审核。

(三)在电子消费券发放及使用过程中,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恶意套现、消费券使用管理不规范。以政府补助代替销售优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县工信局将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查证属实的,列入不诚信名单并取消本次活动的参与资格。各参与企业要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化解处理、切实做好企业群众解释工作,确保活动效果。

(四)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结束后,中国银联陕西分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审计所需要的全部营销数据流水,视情况将剩余资金划转回指定账户或者延续发放时间,直至资金全部使用。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此次电子消费券发放作为促消费、稳增长重点工作,大力动员本地汽车、家电家居家装、餐饮、百货、成品油等企业积极参与,精心组织,确保效果,认真开展资质核查,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

(二)促进消费回补。充分发挥消费券杠杆撬动作用,形成乘数效应和叠加效应、促进消费回补,增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三)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公众微信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我县电子消费券发放和使用办法,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采用线上新媒体平台和线下户外广告融合模式,进一步扩大和下沉宣传受众,使广大群众充分知晓消费券领取方式和使用规则,积极参与和享受消费政策,真正得到优惠实惠,推动全县消费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