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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4-01 16:01 浏览次数:

2021年,我县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会知晓率持续提升,公积金使用面继续扩大,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全面推广,服务方式不断创新,住房公积金事业快速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力量。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全县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为8038.06万元,较上年增长46.44%;归集人数为5344人;提取住房公积金4199.13万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9万元。

全县现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18个,其中2021年新增开户单位10个,新增缴存职工1439人。截止去年12月底,全县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2.14亿元。缴存单位和职工按性质分类,其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184个2846人,其他企业单位34个2498人。

二、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

根据宝市房金发〔2021〕14号《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我县2021年度缴存基数不低于1750元/月,月缴存基数不高于18258元/月。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贷款政策调整:

(1)年度贷款最高额度未发生变化。贷款额度的核算方式调整:贷款额度由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缴存年限、缴存基数、《个人信用报告》记录、年龄等要素确定,且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的50%,配偶住房公积金非正常缴存的,不参与计算。其中,《个人信用报告》中有未结清贷款(助学贷款除外)的,应综合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2)年度贷款业务种类调整:2021年1月1日起,商转公业务仅保留自还模式。2021年6月1日起暂缓受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年度贷款条件调整:离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离异时间须满6个月(含)以上。

(4)年度利率执行标准: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在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

3、推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全面开展,扎实落实“跨省通办”业务服务要求,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服务需求,增设“跨省通办”业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三种方式全面实现了8个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即: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上门宣传政策、催收催缴欠缴金额2500余万元,切实保障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5、不断拓展办事大厅、网上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终端、支付宝城市服务、手机短信、12329热线等八大服务渠道功能,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完善,新增三项线上业务:对冲还贷解签业务、个人缴存信息变更业务、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业务;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为职工提供多样化办事渠道,极大优化了职工办事体验。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麟游管理部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