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宝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政发〔2019〕10号)、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麟游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麟游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麟政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经申请人申请,所在镇社区审核公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复审,县住建局研究审定,现将拟符合麟游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94户申请人予以公示(公开摇号分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公示期为2022年2月14日早8:00—2月18日下午18:00,凡在公示期间对申请人资格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反映,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0917-7963011
办公地点:县住建局202室(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麟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0二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