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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草稿)

发布时间: 2022-12-13 17:38 浏览次数: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麟游县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陕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宝鸡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印发〈运行机制〉〈指导意见〉〈指挥机制〉的通知》《宝鸡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麟游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辖区发生的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相邻市县发生的对麟游县造成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森林火灾扑救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工作原则,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为首要目标,实现火情“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目标。

(2)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

(3)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以镇政府、村组干部及群众义务扑救力量为辅助,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

(4)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相关镇政府及有关单位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5)县政府是应对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5分类分级

(1)分类: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分级:Ⅳ级为一般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Ⅲ级为较大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Ⅱ级为重大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Ⅰ级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到威胁的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保护重要林区

保护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地安全。

2.5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6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1麟游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设立麟游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委常委、分管副县长

指 挥 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县武警中队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电力局、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日常各项工作。县森防办设主任1名,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设副主任1名,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森林火灾发生并达到应急响应条件时,县森防指应在火灾现场成立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由总指挥、副总指挥(若干)、总调度长、指挥调度组、技术支持组、交通运输组、通讯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组、宣传报道组、救护安置组、扑火督查组、综合材料组组成。(见附件3)

各镇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村(居)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应急工作机构,承担本地区、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3.1.2县森防指职责

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督促检查各镇及县级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处置全县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事故应急工作;指导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3.2 县森防办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和县森防指工作要求,分析研判全县防灭火形势,综合汇总、通报工作情况,发布火险、火灾和监测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拟定年度工作要点,承办县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查、约谈等工作;协调指导落实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指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参与重大火灾扑救行动;负责县森防指的日常工作,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3 扑火前指职责

3.3.1 扑火前指职责

扑火前指是扑救森林火灾时县森防指派出的火场指挥机构,是扑火现场最高指挥机关,调度现场的一切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所有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组织和指挥。

扑火前指由县政府领导、参战部队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县森防指总指挥担任扑火前指总指挥,并明确有扑火相关经验的领导担任专职副总指挥,负责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

3.3.2 扑火前指领导及职责

总 指 挥:总指挥由县森防指总指挥担任,负责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工作。

副总指挥:负责专业技术支持的副总指挥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负责灭火指挥调度的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负责火场维稳管控的副总指挥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负责后勤综合保障的副总指挥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扑火前指分配的各项扑救任务。

总调度长:县森防办主任任总调度长,负责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协调各单位组建扑火前指工作组,并及时向市森防办报告现场火情;总调度长可以指定人员成立综合材料组,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扑火前指文秘工作。(见附件4)

3.4 扑火前指细则

3.4.1 扑火前指的设立标准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政府设立扑火前指自行组织扑救。

当森林火灾转变为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及时上报市森防指,总指挥在上级指挥人员赶到现场前,按照上级的指示,承担扑火前指的临时指挥任务,待上级指挥人员赶到现场后,汇报现场救援情况,并按程序移交指挥权。

3.4.2 扑火前指位置选择

根据火场的发展情况扑火前线的位置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距火场较近、比较安全;交通便利、有通讯保障;扑火队伍集结和后勤保障方便;有大型直升机能够降落的开阔场地。尽量选择林场、乡镇、居民点,必要时搭建帐篷或利用指挥车。

3.4.3 扑火前指标志

扑火前指应设立明显的标志,路口设立指示牌,做到突出、醒目;一般是白天设置红旗,旗面有扑火前指名称标志,夜间以红灯为标志;扑火前指成员应统一着装,佩戴相应的袖标或胸签。

3.4.4 前线指挥的工作制度

扑火前指建立以下制度:

(1)作战会议制度。扑火前指要每日定时召开作战会议,在汇总情况、总结讲评的基础上,重点研判会商火情,安排部署下一步行动计划;通常早晚各1次,遇有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集体决策制度。对于灭火行动总体方案和重大决策,扑火前指要召集全体成员或者主要成员召开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尊重专业指挥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3)信息报送制度。扑火前指要按照国家森防指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时限要求,不间断收集整理灭火动态信息,经审核后,定时报告县政府和市森防指;通常早中晚(7时、14时、21时)各报告一次,紧急情况或上级森防指需要时应随时报告;各扑火队伍每隔1小时要向扑火前指报告一次扑救情况。

(4)向导及外援扑火队伍管理制度。为使扑火队伍及时进入火场,各镇人民政府及行政村要成立专业向导队伍,确保发生火情时,能够及时准确将扑火队伍特别是外援扑火队伍从最佳路线带入火场,第一时间展开扑救工作。各镇林场对本林业区按林班划分若干扑火战区,每个战区落实2-3名特别熟悉本战区道路交通情况的向导队。火情发生后,根据火场周边交通条件和天气条件分别采取空中机降、陆路开进、涉水过河等多种途径进入火场,避免因地形、道路、河流、桥涵等情况掌握不清影响扑火队伍及时进入火场,贻误扑火战机。

按照市森防指要求,县森防指办组织建立二级向导队伍。

①一级向导队伍。成立一支15-20人由营林、生产、林业部门人员组成的熟悉当地特别是火场周边交通情况的向导队伍,负责外援扑火队伍的向导工作。

②二级向导队伍。成立一支10-15人熟悉本县交通情况,能够熟练使用对讲机、GPS,会识图用图,具有一定林火扑救工作经验的向导队伍,负责外援队伍的向导工作,并全程陪同外援队伍,承担外援队伍的向导、通讯、督导和扑火指导任务。

(5)后勤保障制度。所有参加扑火的队伍都要备足3天给养和扑火机具装备,3天后的给养,原则上由本单位负责给养供给,扑火前指可协调当地镇政府或林场管理单位提供方便条件。对火场较大、战线较长、队伍建制被打乱,自己补给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向扑火前指指定后勤保障组有偿供给,待林火扑灭后统一结算。扑火前指的给养、油料以及外援扑火队伍的给养、油料供应,由后勤保障组组织相关部门及火灾发生单位负责供应。

(6)宣传报道制度。扑火前指负责为火场一线的新闻记者提供新闻素材和工作便利。宣传报道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7)医疗救护制度。由县卫健局派出医疗救护组为火场服务,需转院治疗的伤病员,及时与临近医疗单位联系救治。

(8)安全防范制度。各部门、各扑火力量指定专人负责火场安全工作,明确分工,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责任体系。结合火场实际制订安全防范事项、明确安全纪律,全程跟踪抓好落实。

(9)督查奖惩制度。扑火前指要结合灭火行动阶段特点,全程检查督导各部门、各扑火力量任务进展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综合考评各扑救队伍的灭火绩效。对工作积极负责、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要及时记录,任务结束后上报予以表彰。对责任不落实、命令不服从、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10)协同响应制度。扑火前指要全程指导监督各部门、各扑火力量严格落实规定的指挥关系和协同动作。灭火行动中,有协同配属关系或者相邻任务区的各力量任务进展情况要定时互相通报,对任务部署有调整、发现突发险情时要立即通报、同步响应、联合处置。

3.4.5 扑火前指规范化实施细则

(1)布置扑火作战指挥图,在地形图上标绘火区的边缘和明火点、线的位置以及扑火队伍所处的位置,标明扑救措施和方案;

(2)布置扑火力量统计表,直观地反映扑火动态情况;

(3)布置“当日飞机动态表”及“次日飞行计划表”,直观地反映飞行动态情况;

(4)布置扑火前指组织机构表,直观地反映前指各项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5)布置扑火前指通讯联络一览表,便于工作联系;

(6)扑火前指每日应绘制一幅火场动态示意图,便于掌握火场扑救进展情况,科学指挥;

(7)扑火前指印发的所有文件、报告必须由总指挥或总调度长签发,对上级的口头情况汇报统一由总调度长负责;

(8)各工作组的调度情况统一由综合材料组汇总,形成综 合情况报告,由总调度长或总指挥签发。

3.5 灭火应急处置力量

3.5.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县消防救援大队及专(兼)职防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作为支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3.5.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调动。如县级扑火力量不足时,可申请市森防指调动其他区县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需要跨县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请求市森防办统筹协调。

跨县调动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提请市森防办统筹协调,由调出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麟游县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需要动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县森防指代县政府向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提出用兵请求。

3.6 森林防火专家组

县森防办充分利用省、市森防指专家队伍资源,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工作需求抽调专家纳入技术保障组,对森林灭火的组织指挥、救援力量、抢险救援方案、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指导意见;同时,专家组成员可兼职防灭火业务培训工作。

4 预报预警

4.1 预报

在森林防火期,县气象局及时向县森防办报送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信息,并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森林火险气象预报和森林防火提醒信息。各防火责任单位根据森林火险气象预报信息,做好林火防控与应对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4.2 监测

(1)林区设立视频监控系统、检查站、配备专职和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护林人员的地面巡逻和广大群众的报警信息,对森林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要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及县森防办。

(2)县森防办负责收集、处理、判断全县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根据对火情的性质、程度、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县森防办要综合各方面得到的火险、火情信息,准确判断森林火险火情发展态势,制定应急方案。

4.3 预警

4.3.1 预警分级

依据《森林火险气象等级》(GB/T 36743-2018)标准,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五个等级:低火险(一级)、较低火险(二级)、较高火险(三级)、高火险(四级)、极高火险(五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划分、描述和预报服务用语规则见下表:

表4.3-1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划分、描述和预报服务用语

森林火险

气象等级

名称

预报服务用语

预警信号颜色

一级

低火险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低

/

二级

较低火险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低

蓝色

三级

较高火险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

需加强防范

黄色

四级

高火险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

林区须加强火源管理

橙色

五级

极高火险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

严禁一切林内用火

红色

4.3.2 预警发布

县森防办会同县林业局、气象局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依据县森林火险气象预报信息及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等信息,会商后决定预警等级和预警期限,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以文件、短信等形式通知县森防指的主要领导和成员单位。同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进行发布。发布预警信号时,需对预警响应措施提出要求。

4.4 预警行动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后,各防火责任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并开展以下预警行动:

(1)各防火责任单位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和林火瞭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

(2)县气象局加强卫星遥感热源点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县森防办反馈监测情况。

(3)县森防办会同县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并加强防火宣传工作。

(4)各镇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工作,通知扑火力量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各防火责任单位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预警行动:

(1)各镇人民政府、各防火责任单位要压实森林火灾防控责任,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

(2)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加强电话抽查和视频调度频次,确保通讯联络畅通。遇有火情和重要紧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县森防办,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县森防办组织县林业局等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4)县森防办会同县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

(5)各镇做好物资准备,县森防办做好检查与督导工作,县林业局根据需要及时调拨。

(6)加强与气象、公安、林业、消防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升社会公众森林防火意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7)县森防办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为实施靠前驻防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提供必要保障。

4.5 火灾动态监测

县林业局建有远程林火视频监控系统,通过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情监测;发生森林火灾后可通过卫星林火监控、无人机侦察、地面瞭望、人员巡护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灾动态,形成立体森林火灾监测网络。

4.6 信息报告

4.6.1 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4.6.2 报告规定

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各镇人民政府、林场管理单位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起因、资源、气象、损失、发展态势、影响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要设施等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

4.6.3 接报及信息处理

森林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须立即向事发镇人民政府及县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或直接拨打12119报警;12119接警工作人员根据火警信息立即向事发镇人民政府通报,并向县森防办报告。

县森防办根据收到的事件信息,研判事件等级,并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向县委总值班室、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森防指领导及市森防办报告,同时向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向本部门领导及对口的市级部门报告;

森林火灾处置过程中,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随时将火灾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县森防办,县森防办汇总各方信息,每天向县森防指主要领导及市森防办进行报告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对上级需求的森林火灾信息,须及时组织核查,并反馈相关信息。

4.6.4 灾情统计与报告

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做好森林火灾灾情的初报、续报与核报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协同林场管理单位立即组织本区域扑火队伍及其他应急处置力量,一方面尽快疏散并安置危险地区的群众,另一方面调集扑火装备物资,尽快控制火势并扑灭明火。县森防办安排人员赶赴事发地及时收集森林火灾相关情况,实时开展火情会商研判,并向县森防指报告。

5.2 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由低到高设定Ⅱ级、Ⅰ级两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镇根据相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初期火灾火情(未达到本预案中启动响应条件的森林火情火灾)由县林业局指导处置,负责火灾信息的收集,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送。一旦启动本预案的应急响应,由县森防办牵头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森林火灾扑救,负责收集火灾扑救信息。

5.2.1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2.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

3.发生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但在12小时得到有效控制的;

5.森林火灾波及两个以上乡镇的;

6.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其他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县森防指总指挥共同研究,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2)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在火场临近合适地点设立扑火前指;

2.县森防指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将森林火灾情况向市森防办报告;通知各成员单位落实值班工作,加强火情监测、火灾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报送;

3.县森防办及时调度火灾最新情况,总指挥召集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4.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及县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组立即赶赴事发地设立扑火前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制定扑火及保障方案;

5.根据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协调县级消防救援队和相邻镇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力量以及扑火物资、装备进行增援,根据需要通知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6.县森防办会同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加强森林火险等级会商研判,视情况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7.县森防指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向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提出请求;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等力量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8.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9.县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根据事态发展需要会商县森防指在市级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0.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11.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5.2.2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含)以上的;

2.发生3人(含)以上死亡的;

3.发生10人(含)以上重伤的;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含)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事态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5.森林火灾波及两个(含)以上区县的;

6.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其他森林火灾。

7.需要请求上级森防指进行支援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总指挥同意,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县森防指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应对工作情况增加以下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总指挥等领导及时赶赴现场,靠前指挥;

2.县森防指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向上级森防指请求增派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

3.总指挥在上级指挥人员赶到现场前,按照上级的指示,承担扑火前指的临时指挥任务,待上级指挥人员赶到现场后,汇报现场救援情况,并按程序移交指挥权;

4.按要求参与上级指挥机构森林火灾扑救重大事项决策工作;

5.做好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保障与抢修工作,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的交通运输畅通;

6.为上级森防指提供基础资料,做好外部支援力量的各项保障工作。

7.在市森防指成立现场火灾扑救指挥部后,移交火灾扑救指挥权,在统一指挥下,按照上级扑救方案,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做好处置响应工作。

5.2.3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3 扑火前指响应措施

工作组

响应措施

指挥调度组

组织扑火力量,根据扑救需要,向上级协调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扑火前指总指挥及副总指挥要组织人员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选择驻地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根据扑火需要对当地向导的数量提出需求,安排熟悉当地地形的人员承担扑火救援力量的向导,对扑火队伍的行进与撤退路线进行指引。

协调、调集无人机等装备在火场上空开展火情侦察,及时将侦察图像传回扑火前指。

必要时,向县森防指请示,协调驻地军队支援。解放军、预备役、武警、民兵在扑火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任务由扑火前指赋予,军队、预备役的抢险救灾行动由县人武部现场负责同志指挥,武警的抢险救援行动由县武警中队现场负责同志指挥。扑火前指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对参与抢险救援的军队、预备役、武警官兵实施现场培训与交底。

当军事设施、水利设施、输电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 调集专业队伍,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由专业人员指导,全力消除威胁,尽量确保目标安全或降低目标受损后所引发的其他安全风险。

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协调人工增雨灭火工作;组织飞机实施空中火情侦察、火场布兵、扑打灭火、化学灭火、风力灭火、覆土灭火、划分战略隔离带等工作;协调航油、飞行地面保障。

明火扑灭后,扑火队伍和清理看守火场队伍进行交接。组织看守火场队伍分段包干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场,原则上看守3天。看守结束后,看守火场的单位向扑火前指提出验收申请,由指挥调度组对火场进行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的标准,确保不会死灰复燃,清理和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技术支持组

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县生态环境局在事发地启动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制定环境监测方案,组织人员收集空气质量及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每日制作环境应急监测简报,上报县森防指。如发现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水环境质量出现异常情况的,须立即向县森防指进行报告。

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火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交通运输组

协调火场运输车辆、消防车、救护车的调集;协调铁路运输车辆调配;根据森林火灾情况及发展变化走势,在进入危险区域的道路入口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禁非救援车辆及人员进入。交通管制措施通过电视台、广播、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对外公布。维护抢修破损道路、桥涵,安排足够警力上路执勤,保证交通顺畅安全。

通讯信息组

组建火场通讯网络;接收卫星图片、传递网络信息,确保火场通讯畅通。

后勤保障组

保障火场前线所需各种扑火机具、食品、装备、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根据响应级别,事发地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扑火前指所需扑火物资、食品等物资的调集;县发改局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做好食品等物资的保障工作;县交通局根据人员及物资运输需求,调集运输车辆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火案调查组

开展火因调查和火案查处;做好扑火前指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时要做好灾区治安管理,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宣传报道组

统筹新闻宣传报道,指导做好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

县森防指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由县森防指负责,可提请市森防指进行指导;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分别在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麟游县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进行组织与指导,任何个人及单位,未经县森防指授权,严禁发布森林火灾相关信息。上级对信息发布工作另有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县委宣传部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根据森林火灾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相关谣言。

综合调度组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前指文秘工作。

救护安置组

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协调火场伤病员救护;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维稳,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家属抚慰等工作,当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扑火前指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发镇人民政府配合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住处、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现场医疗急救人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县森防指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卫生应急队伍应包含心理卫生方面的专家,对伤者、伤者家属、牺牲人员家属进行安抚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治疗。

县公安局划定警戒区实施现场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应急处置区域。加强对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组织捐赠、援助接收以及灾后重建等工作。

扑火督查组

督查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完成扑火前指交办的各项扑火任务。

5.4 响应结束

森林火灾现场明火、暗火全部扑灭,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火场清理验收合格,经扑火前指报县森防指批准后,扑火前指宣布,应急机构撤销,应急行动结束。县森防办将响应结束情况通知各镇及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6 综合保障

6.1 交通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主要以机动车辆运输为主,特殊情况需要铁路和航空实施运输时,提请市森防办协调,保证扑火人员及物资装备顺畅投运。

6.2 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确保火灾发生时,有足够的火灾扑救梯队,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受过培训与训练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预备役、当地干部群众等应急扑火力量为辅,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 物资保障

全县各级森林防火单位加强一线扑火物资装备,全面检查各类扑火机具,及时修复受损设备,补充消耗物资,确保扑火装备和机具保养、使用良好。

(1)县林业局储备扑火机具,配备基本的扑火装备,做好装备和机具日常管理和保养,应对火灾扑救准备。

(2)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储备扑火机具,做好日常管理,随时保障扑救需要。

6.4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火救灾需要,做好防灭火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6.5 通信保障

防火期内,县森防办、各镇及相关防火责任单位应按要求落实值班工作,保持通信畅通。县森防办负责火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各成员单位负责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县林业局负责侦查现场火情、跟进火场态势;县工信局负责协调运营商(电信、联通、移动)做好灾区应急无线通信保障。

6.6 医疗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火灾现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支援火灾现场,组织现场急救、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工作。

6.7 技术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附近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依托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建立及时可靠的联系方式,汇集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和扑火救灾信息保障。

6.8 紧急避难场所

村组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重要设施人员和物资的紧急避难场所由设施管理单位与当地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落实。林场等发生森林火灾,其紧急避难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安排落实。

6.9 现场秩序保障

县公安局做好火场安全保障工作,组织进行现场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火场周边警戒和火案调查等工作;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火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6.10 后勤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火灾现场临时架桥、开路、隔离带开设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火灾现场用水用电和食宿保障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做好火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安置重建

县森防指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工作,相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治与抚恤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镇、各有关部门落实灾后重建工作。

7.2 火灾调查

由县森防办负责组织协调林业、消防、应急等部门确定一般森林火灾资源损失情况,对灾后进行调查,县林业局会同相关单位对森林资源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县政府提交损失评估报告;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上级森防指进行调查,县森防指做好调查配合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一般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肇事者。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查处的森林火灾,调查结束后必须将调查结果书面报送市森防办。

7.3 总结评估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等及时对火灾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重点是总结和评估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及时上报县森防办。县森防办进一步总结和分析,向县政府、市森防办上报森林火灾发生的调查评估报告;并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对本预案的适宜性进行评估,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的措施建议。

8 预案管理

8.1 评估备案

本预案是县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本预案由县森防办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施行。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森防办备案,同时下发到各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8.2 宣传培训

(1)各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加强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扑救森林火灾能力。

(2)县森防办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加强扑火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对一线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安全知识及紧急避险常识开展培训。

8.3 应急演练

县森防办协调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共同制定演练计划,并组织每年综合演练一次。

8.4 预案修订

县森防指挥部成员发生变化,由接任成员单位相应职务的同志继续履行指挥部成员职责,本预案不因单位领导同志变化再修订。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县森防指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5 预案备案

本预案在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市森防办报备。

8.6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则

9.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有关等级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毗邻县:指彬州市、永寿县、乾县、扶风县、岐山县、凤翔区、千阳县、灵台县。

森林防火期:从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结束。

9.2 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森防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