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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在全县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项目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2-11-21 17:22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相关工作的通知》(宝发改区域发〔2022〕18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县域〔2022〕317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补齐“三农”短板、推进产业振兴中的重要作用,以稳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为“初心”,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使命”,主动顺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赈”济政策实质,坚持扶志扶智,结合实际,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遴选一批项目,着力探索更好发挥以工代赈“赈”的作用新模式,进一步拓宽赈济方式、创新工作机制,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现利益共享,总结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做法经验,促进农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共享发展成果。目标是提高农村群众工资性收入水平,激发脱贫群众致富内生动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机制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采用以工代赈等机制,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致富。各镇、各单位要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建立项目清单,吸纳更多农民工参加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广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规范化、制度化运行机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探索一条可持续发展新路径,为推进乡村振兴注入新动力。

(二)明确任务促增收。首先,要求在项目可研报告编制中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总额(应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不得低于省市要求比例,尽最大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明确项目拟用工的工种和工时,拟吸纳当地务工人员来源、数量和构成(分别包括脱贫人口、易地搬迁脱贫人口等),在施工方式中明确“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在项目概算(预算)表中专门对应发放劳务报酬金额予以单列。通过设置更多岗位,吸纳当地群众在家门口就业,及时发放劳务报酬,增加群众收入。

(三)开展培训稳就业。抓好农村劳动力储备及技能培训。开展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政策宣讲,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对有意愿参与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劳动力进行登记造册,根据劳动力特点分门别类管理,要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户、边绿易致贫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户,建立健全当地劳动力信息台账。不断规范提高当地劳务队伍水平。引导项目实施单位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参与务工的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支持项目受益主体根据项目建成后用工需求,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短期技能培训,优先吸纳就业,延伸扩大就业容量。

(四)加强管理见实效。突出发挥“赈”的作用,进一步拓宽赈济方式,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现利益共享,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全面推广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重点落实当地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完善用工协议、报酬标准、考勤管理、技能培训、岗位设置等信息,不断总结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做法经验,促进农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共享发展成果。

三、保障措施

1.政策支持。鼓励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建设。对开展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好的镇或单位,优先申报落实中省资金项目,优先支持实施以工代赈项目。

2.强化联动。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乡村振兴等行业部门负责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综合协调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宣传组织当地群众,积极参加项目建设,按要求制定聘用农民工务工方案,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加强用工全过程监督管理。并将用工情况和报酬发放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纳入工程档案管理。

专家解读:《麟游县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项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