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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6012022E/2022-00008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推进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1-07 10:24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提高畜牧兽医行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1〕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推进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畜牧业是我县的优势产业,在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和农民增收中占据重要地位。近年来,我县把以牛羊猪生产为重点的畜牧业转型突破发展作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力抓手,围绕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促发展“三保一促”目标,按照“做大规模、做响品牌、做优质量、做长链条”畜牧业发展思路,定规划、强措施、建基地、延链条,畜牧业持续向好稳定发展。但当前基层兽医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素质不优,人员老化,体制不全,缺人做事,执法不足的主要问题,直接影响我县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一支有技术、稳得住、爱岗敬业的动物防疫人员队伍,全面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宝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1〕27号)精神,以及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局结合全县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实施方案》起草完成后,我局以书面形式征求了4个县级相关部门的意见,收到3条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后经县政府办再次修改,最终形成文稿。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农民提供畜禽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公益性技术服务的工作经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规定:“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八十一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保障检疫工作条件。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或者工作人员。”第八十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村级防疫员参加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应当保障村级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十二)条提高动物防疫监管服务能力中明确指出:“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实验室、边境监测站、省际公路检查站和区域洗消中心等建设。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

(四)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1〕27号)。

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四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按照“保生产、保安全、保供给”要求,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建强队伍,优化装备,提升服务,着力推动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为打造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招贤镇率先建成镇、村人员配备到位、规章制度完整、设施设备完善的规范化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为全县作出示范,探索成功经验。从2023年到2025年,每年选取2个基础较好的镇畜牧兽医站深入推进,力争在“十四五”末全面完成全县所有镇畜牧兽医站规范化建设。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建设标准。主要从队伍建设、设施建设、环境建设和制度建设4个环节明确了主要工作任务,提出了畜牧兽医站规范化建设的标准,按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和业务技术“双轨”运行机制,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畜牧兽医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和强化督促指导,明确了畜牧兽医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设资金保障和考核奖惩等,从而确保基层畜牧兽医体系规范化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五、重点强调

(一)本《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