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精神,麟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单位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统计和总结,并以网络形式向全社会公开。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麟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麟游县杜阳路37号,邮编:721599,电话:0917-796210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麟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县委、县政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公开质量,努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政务环境。
1.主动公开。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示。一是持续做好人事信息公开,对人员变动、机构调整等信息进行了及时更新公示。二是突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完成县本级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小作坊等环节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完成全年抽检任务399批次并全部公示。三是突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坚决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要求,对查处的食品药品、无证无照、假冒伪劣、产品质量、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公示,2021年度共查处行政处罚案件23起,并全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四是突出工作动态信息公示。有针对性地发布消费警示信息以及市场监管工作动态,2021年通过“麟游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54条。五是在县政府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发布抽查计划、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主体、抽查结果,2021年公示抽查计划14批次、抽查事项122项、抽查结果103条。
2.依申请公开。2021年我局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特点,先后制定印发了《麟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麟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落实、有效落实。对拟在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上发布信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从源头上落实了保密审查。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麟游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设立了“便民服务”“走进市监”“政民互动”等三个主栏目,针对群众关注的企业信息查询、消费者投诉等内容,设置了专门的入口,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同时,今年,针对党史学习教育,专门增设“党史百年天天读”主题教育栏目,指定了专人对公众号进行管理,今年以来,“麟游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共推送时政新闻、工作动态、消费警示、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信息654条。
5.监督保障。对照具体任务清单,根据每季度省、市、县三级的测评情况,认真查缺补漏、及时进行各项整改,逐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并且定期开展自评工作,对标政府信息公开先进单位,查找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分阶段进行完善。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和培训,年内共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次,参加人数60余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上级部署,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各股所队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数量、及时性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局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持续强化主动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推进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紧密结合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切实完善日常工作机制,理顺工作流程,通过规范和完善,把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实在行动上,增强政务透明度,确保处事公正、办事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