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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6012022E/2021-00254
发布机构:麟游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1-03-08 15:26:15
名称: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麟政发〔2021〕3号

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08 15:26:15 浏览次数:

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麟政发〔20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要求,现将麟游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成果予以更新和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实施征地补偿标准更新,是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调整征地补偿标准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征地补偿标准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认可率和支持率。

二要严格政策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镇、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标准,吃透政策内涵,认真抓好征地补偿标准的贯彻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照被征地实际情况确定;省上统征的国家和省级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以最新公布的标准为依据,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要规范工作程序。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衔接,夯实责任,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政策和技术问题的指导、解释和宣传工作,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

新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依据区域内征收耕地上的主要农作物产值、收益测算情况(其他土地补偿标准依据相关法规),按照同区域耕地补偿标准参照执行,调整后的补偿标准自2020年12月31日起实施。《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地价的通知》(麟政办发〔2018〕69号)同时废止。

附件:麟游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表.xlsx

麟游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政策解读:图解:麟游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