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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6012022E/2021-00224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麟游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解读问答

发布时间: 2021-03-25 10:54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麟游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麟政办发〔2021〕8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意义、有关要求以及贯彻落实等问题作以解读。

1.《方案》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有哪些?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中国人要把饭碗端在自己手里,而且要装自己的粮食。近年我国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区域布局趋于合理,粮食生产连年丰收,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坚实支撑。与此同时,部分地区也出现耕地“非粮化”倾向,一些地方把农业结构调整简单理解为压减粮食生产,一些经营主体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等,这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将影响国家粮食安全。随着我国人口数量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趋紧,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去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粮食等大宗农产品贸易链、供应链受到冲击,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必须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以稳定国内粮食生产来应对国际形势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1月4日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共同扛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按照国务院《意见》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相继下发了《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7号)和《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4号),对全省、全市遏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工作进行了相应地部署安排。根据省、市《方案》精神和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结合我县实际,组织人员研究起草了《麟游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报请县政府同意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于2021年3月19日印发,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方案》提出的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以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前提,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全县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34万亩以上,总产量7.5万吨以上。

3.《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方案》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把上级的部署要求与我县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督查考核。《方案》共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重点是提出了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六项主要任务。一是精准核查耕地“非粮化”情况。全面摸清耕地“非粮化”有关情况,精准掌握存量问题底数,并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确保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二是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现有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要优先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重点保障小麦、玉米、杂粮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非法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三是加强粮食功能区监管。抓紧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及时做好剔除补划工作,确保数量划足、质量划优。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动员引导群众应种尽种,千方百计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四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度耦合,引导高标准农田率先实现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全覆盖,集中用于主要粮食等作物生产,努力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五是引导规范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粮食生产,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六是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将全县粮食种植面积、产量目标等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落实到村组、到地块,压实属地责任,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按年度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

4.《方案》对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有什么要求?

答:我县农业耕地分布于梁、塬、山、河谷,由坡旱地、川地、塬地、旱平地等构成,实行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难度较大,专业从事粮食生产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数量不多,规模化经营程度还不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把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底线,抓紧抓好。首先要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作为稳定粮食生产最根本的任务紧紧抓在手上,防止耕地“非粮化”现象蔓延;其次要处理好保粮与增收的关系,科学统筹谋划,把完成粮食生产任务作为底线任务,在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发展蔬菜、药材等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绝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第三,在保障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科学引导、合理布局,防止无序发展。

5.《方案》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上有什么政策措施?

答:近年来粮食生产成本刚性上涨,种粮效益持续下滑,农民种粮积极性受到影响。《方案》坚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提升种粮比较效益,充分调动粮食经营主体的生产积极性。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采取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机械化耕种设备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统筹做好撂荒地资源化利用工作,引导动员农民进行复耕复种,促进粮食等作物生产。二是落实新增耕地指标政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三是强化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信贷支持,丰富涉农信贷产品,探索融资体系建设,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四是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扎实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千方百计扩大小麦、玉米等政策性农业覆盖面,提升粮食种植抗风险能力。

6.《方案》提出如何防止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

答:《方案》提出,要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列入工商资本下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