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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6012022E/2021-00132
发布机构:麟游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1-03-15 11:44:52
名称: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麟政办发〔2021〕6号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15 11:44:52 浏览次数: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麟政办发〔20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3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减证便民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对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范围对象

本方案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统称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方案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各行政机关可针对事项特点制定“告知承诺制负面清单”,明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或对象。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目录清单。各行政机关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此前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之上,全面梳理本系统证明材料底数。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特别是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法律服务等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各行政机关要认真研究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附件1),由县司法局依法依规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通过对外服务场所、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公布。(完成时限:2021年3月)

(二)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各行政机关要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及时制定完善办事指南及流程图。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对外服务场所、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完成时限:2021年3月)

(三)联通共享数据资源。各行政机关要积极主动配合,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无障碍联通共享。依托陕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秦务员”APP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也可以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等,建立承诺情况推送机制,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建立健全核查工作和诚信管理机制。各行政机关要针对承诺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制定核查办法,对申请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查确认承诺不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申请人,受理机关要撤销相关行政决定、依法进行处理。县发改局要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公示工作机制,及时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共享给有关行政机关;要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积极探索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建立完善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通过新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进行失信惩戒,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无法在线核查或现场核查的信息,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确有原因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书面告知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并说明理由。(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五)强化风险防范举措。各行政机关要梳理工作环节重大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理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对风险程度较高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六)畅通咨询投诉渠道。要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12345”服务热线和各级行政机关公开的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接收和处理人民群众关于证明事项的咨询和投诉举报,确保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取得实效,让群众满意。(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3月底前报县司法局备案。确因责任重大、情况特殊、无法开展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

(二)组织开展实施。各行政机关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工作,切实完善工作制度、编制工作事项目录、加强工作落实,

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3月底前完成目录梳理工作,报县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办事窗口醒目位置和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三)总结经验做法。各行政机关于12月底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司法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要建立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参加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县司法局作为全县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确保按时完成本系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任务。

(二)强化培训宣传。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做好宣传解读,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将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对工作中表现突出、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予以表彰。建立健全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和改革容错机制,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问责。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docx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图.docx

          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docx

政策解读:《麟游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