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机制建设
局党组深入研究、夯实基础、查找短板,全面开展自查工作。逐步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公开形式
按规定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强化业务,提升能力。同时,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发布局党组重要决策和相关服务民生法律需求,充分体现权威性、及时性、互动性,真正做到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扩大受众面,提升影响力。截至目前,2020年共计在麟游县政府门户网站报送11条,在宝鸡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报送5条,在今日头条发布163条。
(三)提升公开水平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对政府公开要素、范围进行了讲解,对公开工作中普遍存在问题进行了指导,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完善提供了有力保障,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提高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近一年的大力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公开信息的质量也取得了质的飞跃。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公开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单位没有政务公开专职人员,且人员变动频率高,常常导致工作脱节,工作处于“推一推,动一动”的局面。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增强。单位信息公开机制缺乏,没有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未按照“随生成随公开”原则进行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