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主要负责全县造林绿化、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指导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2020年,我局依法审核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16宗,其中省林业局审核同意永久使用林地4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临时使用林地9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临时使用林地3宗。所有使用林地项目申请过程中,在全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系统线上与纸质材料同步上报。全年办理植物检疫书13份,办理过程全部在全国森林植物检疫系统完成,并向申请人发放随货同行纸质证书。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我局依法处违法使用林地案件6起,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法收回林地。全年我局绿化造林等项目集中采购23个,采购总金额1352.52万元。全部通过陕西省招标采购网发布公告等信息。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突出“防”这个重点,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年未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火灾信息通过全国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系统报送,并向社会公开。
我局坚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也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2 | -6 | 6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3 | 1352.5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时效性、规范性和全面性仍需加强;三是信息公开互动能力有待提高;四是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足。
今后工作中,针对不足和短板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全面、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加大林业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三是完善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发布流程和制度,健全信息主动发布机制,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使林业信息成为林业部门服务群众的有效“窗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