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索引号:mb2903406/2020-00529
发布机构:麟游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0-05-28 16:15:37
名称: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麟政办发〔2020〕17号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28 16:15:37 浏览次数: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麟政办发〔2020〕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麟游县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麟游县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麟游县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保证网站安全、高效、稳定运行,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升网上服务能力,全方位宣传麟游,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网站是麟游县人民政府网站,其互联网域名为:www.linyou.gov.cn。

第三条  县政府网站是县政府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是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渠道,是政府与群众联系沟通的重要桥梁,是麟游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网上政府的重要载体。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县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要遵循合法、真实、及时、便民、安全的原则。

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负责网站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

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是县政府网站的承办单位,负责做好县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日常运维工作。各镇和县级相关部门承担县政府网站相应栏目内容保障责任,依据《麟游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做好发布和更新。

第五条  各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在县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要做好信息审核与保密审查,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管理员,在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登记备案,业务上接受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栏目及保障

第六条 政务。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规划、协调、监督和考核,督促相关单位对栏目内容及时更新。

第七条 服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服务事项的梳理和办理,做好数据和服务的对接,实行前端整合,不断改进行政审批程序和方法,扩大网上审批范围,提高网上审批效能。

第八条 互动。县政府网站开设县长信箱、政务微博、公民代表走进县政府、在线访谈、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等政民互动栏目,架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县长信箱中群众意见、建议、咨询、投诉等问题的督办工作。

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县长信箱中群众意见、建议、咨询、投诉等问题的受理、转派、催办和答复等工作,负责政务微博、公民代表走进县政府和在线访谈栏目内容的审核发布。

县级相关部门负责确定调查征集主题,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交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发布。

第九条 新闻。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县综合性、重大新闻的编辑报送工作,经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审核后发布,所发布的信息要具备时效性。

各镇、县级各部门负责各自工作动态新闻的报送工作,经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审核后发布。

第十条县情。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总体县情栏目和全县概况介绍的内容保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与职能,负责麟游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等内容更新和维护。

第十一条 数据。县统计局负责麟游统计公报、统计数据信息的内容保障工作。

在县政府网站开设专题宣传、专栏或链接,由主办单位负责制作具体内容,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交由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发布。

第十二条  县政府网站所有栏目内容保障采取直接发布、网站链接等方式实现。

第四章 审查发布

第十三条  县政府网站发布、转载任何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县政府网站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不承接任何非公益类广告宣传,不得从事与自身职能不符的活动。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和责任,审核责任包括信息内容审查和保密审查。凡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信息,由各单位审核、县政府办公室审批后发布。因履行审核程序不严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政府对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五条  县保密局应当加强对县政府网站的保密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县政府网站的日常监测检查,对发现的信息涉密、文稿质量或内容不符合栏目要求等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县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负责建立县政府网站值班制度、每日读网制度;负责制定网站安全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十七条  县政府网站信息维护的账号、密码由各单位专人专管,不得泄漏。各单位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监督考核

第十八条  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考核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应坚持公开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十九条  县政府办公室将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纳入全县政务督查工作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麟游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任务分解表.docx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