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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b2903406/2020-00522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3-25 10:26:24
名称: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麟政办发〔2020〕7号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25 10:26:24 浏览次数: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麟政办发〔2020〕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麟游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麟游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56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8〕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模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和新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完善盐业监管体制

坚持食盐安全属地管理原则,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剥离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实现政企分开。依据省、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精神,将食盐行业管理职能划归县工信局,将县盐务管理局承担的食盐质量安全与监督职能划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县工信局为县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盐安全,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加强与公安、司法、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主要职责为:

(1)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盐业管理法规、政策,负责全县食盐专营工作及盐业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全县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

(2)负责盐业行业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和食盐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对跨区经营的外县食盐批发企业和定点生产企业信息的审核。

(3)负责全县食盐储备体系、食盐应急预警机制建设,协调做好合格典盐配给工作。

(4)负责盐业各类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预算、决算和资产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建立食盐市场价格监管机制。

(5)组织指导企业的标准化管理,质量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我县盐业企业开展跨区经营及企业改组、重组兼并、闲置资产开发利用。

(6)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与监督。

主要职责为:

(1)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盐业法律、法规政策及“盐业行政执法办法”和“食盐专营办法”等,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的食盐质量安全与监督,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受理食盐市场的投诉举报案件查处。

(3)会同工信、公安、司法、卫健等完成上级交办的盐政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协助跨区食盐案件的查处。

(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分工负责推进改革

县委编办负责,做好盐业监管职责划转、编制调剂等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做好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中涉及的相关人员的分流安置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盐业监管体制改革职能划转后相关单位工作经费保障等工作,确保改革平稳实施。由县工信局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原县盐务局配合,3月底前完成相关职能、档案资料等移交工作。

四、积极稳妥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根据省、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精神,积极稳妥的做好涉改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县人社局要做好原县盐务局工作人员的确认聘用工作,县委编办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及时将聘用人员财政供养方式转为财政全额拨款,并会同人社、财政部门做好涉改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促进全县盐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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