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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b2903406/2019-00487
发布机构:麟游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9-09-17 13:06:11
名称: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麟政办发〔2019〕28号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17 13:06:11 浏览次数: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麟游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9〕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麟游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9 月10 日

 

麟游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7〕107号),市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关于扎实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宝市水办发〔2017〕505号)要求,稳步有序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目标

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建立起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具体目标:

——探索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和农业节水奖补机制,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

——逐步实现农业水价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灌溉工程良性运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

——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全面推行计量收费,完善供水计量设施,确保农业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综合施策。综合运用工程配套、价格调整、技术推广、财政奖补、管理创新、结构优化等举措推进改革。

二是坚持两手发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保障农村生产生活合理用水需求。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选定符合实际的改革方式,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农村基层组织积极性高、群众意愿强的区域开展改革试点。

四是坚持节水优先。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农业节水工艺,通过节水实现增产、增效、增收的综合效益,原则上不增加用水总量。

二、改革任务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建设供水计量设施,实现管道计量表计量供水,由供水单位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和计量。对现有农田水利工程,配套喷灌、滴灌、管灌等节水设施和计量设施;对新建的农田水利工程,同步建设节水设施和计量设施。

2.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依据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将水权细化分解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用水主体,实行总量控制。

3.推广节水灌溉技术。依托灌区节水改造、节水灌溉配套工程和水资源条件、粮油作物、经济作物不同特点,推广管灌、喷灌、滴灌、渗灌等各类农业节水技术和农艺节水措施,集成应用水肥、水药、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实现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同时,加强农业节水技术宣传培训和指导,提高群众节约用水意识。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分级制定农业水价。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规定,农业用水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我县目前无大中型灌区,小型灌区为酒房河川地灌区、李家河灌区、丰塬灌区和常丰灌区。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实行所在镇政府指导,用水企业或者用水协会自用自管,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每3-5年县级农业用水价格管理部门进行一次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根据监审结果适时调整农业水价。

2.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分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用水类型,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要高于其它用水类型,粮油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3.加强水费征收监管。完善水价公示制度,公开用水指标、实用水量、水价标准、水费额度,提高水费征收的透明度,防止乱加价、乱收费。加强水费的使用监督,防止乱挪用、乱开支,切实将水费用在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合理开支范围内。

4.逐步推行分档分时水价。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按照省级行业用水标准和用水户近三年实际用水情况,合理确定灌溉用水定额,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昼夜分时水价、丰枯季节水价,促进节约用水。

三、实施步骤

(一)改革试点阶段(2019年-2020年)

在常丰灌区进行改革试点,通过完善灌溉设施和计量设施,达到精准测量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目标,同时总结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做法,研究制定配套改革政策,为全县实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积累经验。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1年)

在总结归纳场常丰灌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酒房河川地灌区、李家河灌区、丰塬灌区全面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力争到2021年末,完成全县小型水利工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镇和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电力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各镇负责农业灌溉工程监管运行,县财政局负责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财政政策落实,自然资源局严格监管保护灌区耕地,农业农村局负责灌区种植结构调整,加强农田水利项目监管,电力局负责灌区排灌用水电价政策落实,发改(物价)局对农业水价进行指导,水利局负责水量核定和水权分配。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按照职能划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改革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每年10月20日前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利局)。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网络平台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解读,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具体举措。要及时总结宣传改革进展情况,发现和宣传本地改革过程中涌现的典型,让全社会看到改革带来的变化,增强农民节约用水意识,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格考评,加强监管。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实行量化考核,逐步纳入各镇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定期对各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考核,对改革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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