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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4-02 20:04 浏览次数:

2018年,我县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会知晓率全面提升,公积金使用面继续扩大,公积金服务方式不断创新,住房公积金事业快速发展,为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力量。

一、运行情况

截止去年12月底,2018年全县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为5722.6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09.32万元;提取住房公积金2376.4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17.25万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37万元。

二、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10个,其中2018年度新增开户单位9个,新增缴存职工572人。截止去年12月底,全县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 11981万元。

缴存单位和职工按性质分类,其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194个2813人,其它企业单位16个964人。

三、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宝市房金发〔2018〕4号关于印发《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联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及其管理。该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2、宝市房金发〔2018〕12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与人行宝鸡支行发文,关于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行政服务效率。该意见自2018年3月6日起执行。

3、宝市房金发〔2018〕17号《关于协助查询、冻结、划拨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要求,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该办法自2018年4月28日起执行。

4、宝市房金发〔2018〕20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和相关条款的解释,取消了装修提取,对贷款政策予以调整。该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5、宝市房金发〔2018〕23号《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我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80元/月,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4433元/月。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6、宝市房金发〔2018〕32号《关于宝鸡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情况,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做出了明确。该通知精神自2018年9月27日起执行。

7、宝市房金发〔2018〕33号《关于委托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为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做出了规定。该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麟游管理部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