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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财政局 麟游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20 11:05 浏览次数:

 

麟游县财政局  麟游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 《麟游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公益事业基础条件,加快美丽乡村、富裕农村建设,使贫困群众尽快脱贫。2019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重点向贫困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倾斜,按照“激励、择优”原则,通过群众评议,逐级申报,实地考察,项目评审,会议审定,现将第一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予以下达,请各镇、村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建设计划

2019年第一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经村级申报、镇级初审,县综改办会同县扶贫办、移民办、环保局等单位共同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做到项目建设内容不重叠,项目资金投向不重复;重点支持贫困村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农村社区等30户以上居住点的村庄绿化亮化、村内道路硬化、环卫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合上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评排名,适度增加了排名靠前镇的财政奖补额度,并邀请县林业局、交通局、财政局专业人员对各镇申报的项目计划进行了现场答辩评审排名,择优实施,计划在全县6个镇6个村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6个,其中村容美化亮化项目3个,村内道路硬化项目1个,村内环卫设施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515.38万元,其中:群众筹资筹劳196.62万元,应申请财政奖补资金318.76万元。

二、项目建设要求

1.坚持一事一议政策灵魂。认真履行民主议事程序,召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开展民主议事,让群众评议筹资筹劳方案,分析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民事、民议、民定,积极组织村民落实筹资筹劳方案,坚持“先议后筹、先筹后建”原则,改变议难决、决难行的现象。使一事一议项目真正成为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筹补结合、群众受益、注重实效的德政工程。    

2.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镇要及时将审批的项目申请表(一份)返回项目实施村,尽快组织群众筹资筹劳,抓紧上报预算设计及招投标方案,  月   10日前完成项目报建(财政局备案)手续,排出项目实施序时表,指定专管员确保项目建设进度,今年批复实施的项目必须在3月中旬完成招投标,3月底全部开工建设,绿化项目必须在4月上旬前完工,所有项目在5月底前全面竣工,6月底前验收报账,否则取消奖补资格。  

3.提高项目建设质量。项目的规划设计、资金预算、招标采购、实施主体为镇人民政府,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开展,项目具体实施以村自建为主,由村委会签订施工合同具体负责实施。严格实行工程建设“四制”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4.严格项目质量监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定专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村“两委”会、监委会等村级组织要发挥职能作用,施工过程要公开透明,邀请受益群众代表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县综改办将随时抽查、检查、督查工程建设质量进度。  

5.实行奖罚退出机制。严格实行项目实施奖罚退出机制,对未履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虚假议事,擅自变更项目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套取奖补资金或工程实施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等问题的村,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缓拨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年度末仍未完工的对项目村取消奖补资格,并在今后3年内不再安排任何财政性投资项目,同时建议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6.实行县级审核报账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执行《麟游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麟政办发[2017]78号),实行县级审核报账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由村级申请,镇级初审,县财政局审核签字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报帐。   


附件:麟游县2019年第一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