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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2903406/2019-00501 发布机构: 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19-1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麟游县移民(脱贫)搬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12-03 17:34 浏览次数:

移民(脱贫)搬迁是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追赶超越”的重大政治工程、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和生态工程,也是聚力脱贫攻坚的主要抓手。下面我就围绕移民(脱贫)搬迁选址、建房、基础设施配套和旧宅基地腾退四个主要工作环节对相关安置要求和政策标准做以简要解读。

一、移民搬迁点选址标准

按照《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要求:

移民(脱贫)搬迁点选址要坚持做到“四避开”、“四靠近”、“四达到”。“四避开”即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四靠近”即靠近城镇、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四达到”即达到房产能保值、增收有保障、基础配套强、公共服务好的要求,增强吸引力,做到可持续。

二、移民搬迁建房补助政策标准

1.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标准。按照2016年10月9日省委易地扶贫搬迁专题会议精神和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扶贫办《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的意见》(陕财办建〔2017〕73号)要求:

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的,人均建房补助2.5万元;采取分散安置方式的,人均建房补助1.5万元。要求建房面积人均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户均自筹不得超过1万元、人均自筹不得超过2500元。

2.避灾生态搬迁建房补助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厅联合印发的《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18〕231号)要求:

集中安置每户建房补助4.5万元,楼房化安置每户增加补助0.5万元;分散安置每户3万元。

3.整村整组同步搬迁建房补助标准。根据县委、县政府制

定并印发的《麟游县“十三五”同步搬迁实施方案》(麟办发〔2018〕9号)要求:

同步搬迁建房补助按照每户4.5万元,每人0.5万元

的标准给予建房补助,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奖励1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后奖励人均0.5万元。

三、移民搬迁点配套基础设施补助标准

按照2016年7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和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扶贫办《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的意见》(陕财办建〔2017〕73号)要求:

1.易地扶贫搬迁点配套基础设施补助标准。易地扶贫搬迁按人均2万元标准筹措,由县区根据搬迁点基础设施情况统筹安排使用,不予发放到户。

2.避灾生态搬迁点配套基础设施补助标准。地灾、洪灾、生态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采煤塌陷区搬迁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省财政按每户2万元标准给予“小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由县(区)统筹使用;不足部分和“大配套”设施资金由县(区)政府筹措解决。

3.同步搬迁点配套基础设施补助标准。基础设施配套按人均2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四、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奖补标准

根据《麟游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麟政发〔2006〕13号)、《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关于做好移民(脱贫)搬迁用地保障的指导意见》(陕国土资发〔2016〕48号)、《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的意见》(陕财办建〔2017〕73号)和《麟游县“十三五”同步搬迁实施方案》(麟办发〔2018〕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印发了《麟游县旧宅基地腾退实施办法》(麟政办发〔2019〕22号),按腾退对象类型确定以下奖补标准:

1.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奖补标准。“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人均奖励1万元,腾退过渡期不超过三年。具体标准为:2016年搬迁对象,2017年底前腾退每人补助1.2万元,2018年底前腾退每人补助1万元,2019年底前腾退每人补助0.8万元;2017年搬迁对象,2018年底前腾退每人补助1.2万元,2019年底前腾退每人补助1万元,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全县可腾退的易地扶贫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

2.避灾生态搬迁及同步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奖补标准。“十三五”避灾生态搬迁及同步搬迁旧宅基地腾退人均奖励0.5万元,要求即建即搬即拆除腾退。

3.历年来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奖补标准。历年来已搬迁群众旧宅基地腾退以户为单位,按腾退面积补助,以每户0.4亩为标准,不足0.4亩按实际腾退面积计算,每0.1亩补助5000元,超过0.4亩按0.4亩计算,每户最高补助2万元,腾退面积以宅基地使用证标注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从申请腾退开始,一年内完成拆除腾退。


文件链接:麟游县旧宅基地腾退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