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组织建设的农机校公租房基本建成,即将投入使用,现将向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分配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待分配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情况
农机校公租房1栋4365.5㎡74套,框架结构6层,一层为商铺,二至六层为公寓式住宅,中间为共用通道,两边为住宅,每层18户,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其中每层37.35㎡ 2户、61.20㎡14户、68.72㎡2户)。该项目竣工验收可分配使用,全部实行产权共享,住户个人占90%比例的产权,政府占10%比例的产权。
二、价格及缴纳方式
1、农机校公租房共有产权基准价核定为2478.03 元/㎡(含双气),住户个人占90%比例的产权,住户承担的基准价为2230.23 元/㎡(含双气),住户在签订合同办理交付手续时一次性交清。
2、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按照(宝市住建发[2013]412号)文件规定,多层住宅(七层以下不配电梯的)维修基金75元/㎡,住户个人占90%的产权.住户应缴纳房屋维修基金67.5元/㎡,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
(2)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含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和低收入家庭);
(4)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新就业职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县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无住房;
(3)年收入低于我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
(4)已参加本地社会保险;
(5)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地稳定就业1年以上,有工作单位的就业证明;
(2)个体从业人员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
(3)在本地没有购房;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
(5)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我县中等偏下收入线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5年度统计局公布的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046元,我县目前中等偏下收入线即为25046元的80%,即为年收入20036.8元。
四、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写明申请理由及承诺;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及婚否证明、2寸彩色免冠照片;
3、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现状证明;
4、申请人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5、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7、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8、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统一填制《麟游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并粘贴在相应位置。《麟游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所需资料均为一式三份,资格审查审批完后,社区、镇政府、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存一份。
五、申报时间及办理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及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户等,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照片、低保证、低保存折、《麟游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领取证》、《麟游县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家庭成员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及说明、租房合同、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镇或社区申请报名。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户口所在地或社区报名,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在务工单位所属的镇或社区报名;
2、
3、
4、
5、三级审核三级公示无异议后,符合资格的保障对象在
6、公开摇号并公示摇号结果:初步拟定在
7、中签家庭在公示期满后三天内统一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领取《麟游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共享认购证》,集中在一周内办理交付入住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申请者必须本人办理申请、资审、摇号、入住等分房手续,不得委托代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当申请人数多于房源数量时,按摇号顺序进入轮候,下次安排解决;
3、现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城镇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按产权共享条件可以申请实行产权共享,分房后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4、对已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包括已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灾后重建优惠政策的保障对象本次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5、有营业房产者,一年内有出售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人均18㎡)以上自有住房记录者,不得申请;
6、家庭成员中有私营企业主的或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申请;
7、家庭成员中拥有高档小汽车、大型工程机械、船舶等之一的,不得申请;
8、年收入高于我县中等偏下收入线即20036.8元/人*年,不得申请;
9、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申请保障房;
10、已婚家庭只能1人申请保障房,严禁采取分户、离婚、造假等手段,骗购保障房;
11、申请者必须如实准确的提供所需资料,若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真实,不得进入初审公示,取消申请资格;
12、申请产权共享摇上号的家庭必须在摇号结束后一周内,由申请者本人在县住房保障中心办理签订购房合同、交款等手续。
七、监督措施
1、本次分配保障性住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纪检、媒体等方面全方位监督,欢迎实名举报;
2、分配保障房以自住为目的,凡分房后占据不入住者,有转租、出借、违法意图者,严禁申请。租房后发现有以上情形者,严肃处理,收回住房;
3、本次分配保障房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办公地址:县住建局二楼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监督、举报、咨询电话:7963011 。
麟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